“我被自己的执念吃了七年。“我站起来伸了个懒腰,“不过今天开始,不吃这套了。“
两个月后的一个傍晚,我走出公司大楼。
秋天的风吹在脸上,清醒。
路过一家珠宝店,橱窗里的戒指在灯下闪闪发亮。
我走进去,指了一枚设计极简的素银戒指。
“多少钱?“
“三百八。“
“包起来。“
我当场拆开,戴在右手无名指上。
不为纪念,不为宣言。
只是觉得,二十五岁了,该自己给自己买一枚戒指。
不用等七年。
不用追任何人。
三百八就够了。
走出店门的时候天色暗了。
路灯亮了,一段明一段暗。
我踩着自己的影子往前走。
身后没有人追,前面也没有人等。
这种感觉,出乎意料地好。
从十八岁到二十五岁,我最怕的就是没人在前面等我。
所以拼了命地追,追一个回头看都不肯给我的人。
追到后来,忘了一件事。
路是往前走的,不是往一个人的方向追的。
我不追了。
不是因为累了。
是因为我终于舍得把自己,还给自己了。